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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依语和布依文概述 |
作者:admin 日期:2017/6/27 14:50:53 文章来源:中华布依网 |
布依语和布依文概述巧家县布依学会
布依族人口有297.15万(2000年普查数),主要分布在贵州省黔南和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、安顺市和贵阳市的部分县(区);六盘水市、毕节地区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云南、四川两省的部分地区也有布依族居住。布依族人民除少数居住在城市者外,一般都讲布依语。 布依语属于汉藏语系壮侗语族(亦称侗台语族)壮傣语支的一种语言。各地语法、词汇基本一致,语音对应也比较整齐,没有方言的差别;根据语音的差异和部分语词的不同,划分为黔南、黔中和黔西三个土语(也称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土语)。 布依族过去没有文字,历来学习汉文。由于语言的不同,汉文不能准确地记录布依语的语音和表达布依语的语义,因此,在不少地区,民间流行着一种借用汉字形、音、义和仿照汉字形声字创造的方块字,人们称为“布依字”,多为宗教职业者用来书写经文和咒语,也有用于民间记事和记录民间口头文学的,对继承民族文化遗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。但这种文字常常因人而异,因地不同,很不科学,仅为少数人所掌握,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文字。 解放后,根据党的民族政策,1956年,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对布依语的40个点作了全面的调查研究,并和同一语支关系密切的壮语进行比较研究,认为布依语内部基本一致,没有方言差别,只需创造一种文字。同时,由于布依语和壮语比较接近,布依、壮两族人民住地相邻,为了便于彼此间经济、文化的交流,1956年11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布依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上,决定采取布依文和壮文“联盟”的方针,并通过了布依文方案(草案)。 “布依、壮文字联盟”的具体措施主要是: (1)布依文字母形式和壮文一致; (2)布依语和壮语同源的语词书写形式和壮文一致; (3)现代汉语借词在靠拢汉语普通话的原则下,基本依照布依族地 区说法书写;
(4)布依语与壮语不同源的语词,按布依族多数地区的说法,经过 规范纳入布依文中; (5)在布依族地区选择一个语音系统与壮语标准音比较接近的地区 作为读音参考区,读写(3)、(4)两项的语词,后来经过调查研 究,选定龙里县羊场区作为布依文读音参考区。 根据“布依文壮文联盟方针”制订的布依文方案(草案),布依文字母33个(拉丁字母22个,其它字母11个),声母23个(单字母17个,双字母6个),韵母120个(单元音6个,复元音20个,元音带辅音韵尾94个),声调符号5个(仿阿拉伯数字)。 布依文方案(草案)经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,自1957年开始在布依族部分地区试验推行,受到群众的欢迎,并取得一定的成绩。但由于后来“左”的思想干扰和“文革”十年动乱,布依文并未全面推行而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被迫停止推行了。直到改革开放后,1980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,布依文的推行才逐步得以恢复。 第三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,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,认为布依壮文字联盟方针未免有些脱离实际而加以否定了。因此,1981年10月,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族研究所召集有关布依族人士,对布依族文字问题进行座谈,与会者一致要求恢复推行布依文,并认为布依族文字应该根据布依语的实际情况制订,建议以布依族人口较集中,语音较有代表性的黔南土语望谟县话为基础,修改布依文方案。随即由布依文工作者与有关代表一起,具体讨论布依文方案修改问题,最后取得一致意见,拟订《布依文方案修改草案》(以下简称《修改草案》),报省民委审定。 《修改草案》对1956年的《方案草案》主要作了以下修改: (1)为了便于学习,布依文读音以望谟话为主要依据,进行必要规 范; (2)为打字印刷方便,布依文全部采用拉丁字母,增加原来没有使 用的4个拉丁字母,取消原来的11个非拉丁字母,声母、韵母及声调 符号全部拉丁化,字母总数由原来的33个减少到26个; (3)增加原方案没有的qy[?j] 、qv[?w]两个声母、短e[U]韵母和 第一调调号“l”,不再使用隔音符号。 《修改草案》经贵州省民委审订后,自1982年开始在布依族地区恢复试点推行。经过三年的实践检验,证明它基本上符合布依语的实际情况,效果良好,取得了可喜的成绩。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,如: (1)现代汉语借词没有标调号,难以辨读; (2)韵母数目较多,有的语音相同而形式不同,增加学习负担,没有必要设置两套对立的书写形式; (3)长短e对立的词不多,也没有必要设两套对立的韵母形式; (4)没有正字、正音和书写规则,缺乏统一的书写规范; (5)第三土语有些语音特点如何处理等等,都是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。 针对上述情况,1985年3月,贵州省民委再次召开布依文方案座谈会。参加会议的布依文工作者和各土语区代表,经过认真讨论,重新拟订了《布依文方案(修订案)》(以下简称《修订案》),在原有的《修改方案》的基础上,明确规定布依文以第一土语为基础,以规范的望谟县复兴镇的读音为标准音,增加了正字、正音、书写规则等内容,并对上述问题一一作了修订。 《修订案》共分总则、字母、声母、韵母、声调、音节、正字和正音、书写规则、文字样品、附则10个部分,比较全面和具体,受到布依文工作者和广大布依族群众的欢迎,并经贵州省民委审定后报国家民委备案。与此同时,布依语文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,各地从实际出发,除在群众中推行外,还在学校进行“双语文”教学(汉文布依文对比),帮助学生尽快学好汉文,效果良好。1995年,国家民委和中国社科院组织人员到贵州对苗文、布依文、侗文进行检查、验收,认为布依文方案修订案已经完全合格,可以建议有关领导上报中央批准为正式文字,继续推行。 |